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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我一面接電話,一面想,你既然這麼不誠意處理,那只好法院見了!我告訴她姊姊說:『最後期限到12月29日止,她還不出面,那就只有告她惡意遺棄了!(ps:不會成立,因已過法定追溯期)這是公訴罪,無法和解撤回的,你們考慮清楚吧!何況先生不知還能活多久?過去的種種就先不要再提了,當作做善事,幫助他成為低收入戶,就可受到政府的全額補助,妳不用出一分錢,而且他在外沒有任何負債,不用擔心!』。她姊姊又說:『有可能嗎?真的嗎?...』接連幾個疑問,再次探查我的口氣 ,我更加強語氣的回說:『不用懷疑,時間一到,一定會告!』,她趕忙說:『會再聯絡看看。』,就掛斷了。我將過程大約述說給在旁邊的姪子聽,達成共識,96年1月2號再遞狀。(已幫案主寫好訴狀,沒花到一毛錢呢!網路上有啊!改一改就好了,經過專業審核過的喔!)

         因為古意熱心的姪子很積極,持續主動的與我和對方家人不斷的聯繫,終於對方願意在29號早上10點直接在區公所辦理離婚手續,到了下午一點,同時辦完離婚手續以及急難救助和低收入戶資格,女方臨走前,一直向我說謝謝...(其間的含意:沒將她...說出來),這真是圓滿的結局!心情真好啊!!!

ps:

      案外笑曲:我在區公所幫男女雙方寫離婚協議書時(這是我的第一次呢),旁邊一位阿嬷一直看著我,我本來很不舒服,正納悶,她突然鼓起勇氣對我說:『小姐,妳是不是專門幫人辦離婚的?』,(你們可想像當時我的臉上,真不是只有三十條線呃...)(同時當事人和證人大家都笑成一團)我趕忙說:『阿嬤,我不是啦,他們不會寫,我雞婆幫忙的啊!』,姪子笑著說:『她是愛心會的志工啦,幫人辦離婚會倒楣三年耶!』,我這回更是一臉大便,抬起頭,看著他,他發現說錯了,趕緊又說:『但我們這件不一樣,是好事喔!』,唉!...,阿嬤說:『沒關係啦!都一樣,便開始講她為什麼要幫女兒辦離婚的原因...』,我趕忙將頭轉向,不理她,繼續我的工作,只聽到當事人妳一言我一句的,變得很熱心的在教阿嬤要準備哪些資料,如何去辦理離婚。現場真是很有趣,離婚的雙方,如此地和樂融融,有說有笑,覺得他們真的好可愛喔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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