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家竟然也有收到近貧的補助通知單,他家四個小孩都成人未婚且全都有工作,其中還有一個是自己開店的,生意很好呢、、、、,最近似乎陸續都會聽到並埋怨政府、、還有詢問自己為何不符合的原因 ?、、、  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 好的政策卻無周詳的規劃,是否也屬瀆職 ? 執意去做再來檢討 ? 先行暫停修正後再執行 ? 我個人的想法是 : 大量晉用相關人力,不但創造就業機會,又可深入真正弱勢家庭,做相關評估與完善的處遇計畫,將這大筆的金錢用在真正需要者的身上。弱勢家庭脫困計畫不但沒有半途而廢(兩年多來已花費不少人力與物力了)並將其修正得以延續,各縣市也不用一在為配合政策,而"去舊佈新"了啊 ! 可知一位社工或相關社會工作者,需要幾年的實務經驗才可真正了解公部門的相關業務內容與流程,又要與各部門的承辦人員有一定的信任與默契、、、,這種種是多麼不易培養出來的。唉、、、真是好可惜 !

      ps : 去舊佈新--不續用已有經驗的舊人,而再次上網招標無相關經驗的新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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