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北case2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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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我一面接電話,一面想,你既然這麼不誠意處理,那只好法院見了!我告訴她姊姊說:『最後期限到12月29日止,她還不出面,那就只有告她惡意遺棄了!(ps:不會成立,因已過法定追溯期)這是公訴罪,無法和解撤回的,你們考慮清楚吧!何況先生不知還能活多久?過去的種種就先不要再提了,當作做善事,幫助他成為低收入戶,就可受到政府的全額補助,妳不用出一分錢,而且他在外沒有任何負債,不用擔心!』。她姊姊又說:『有可能嗎?真的嗎?...』接連幾個疑問,再次探查我的口氣 ,我更加強語氣的回說:『不用懷疑,時間一到,一定會告!』,她趕忙說:『會再聯絡看看。』,就掛斷了。我將過程大約述說給在旁邊的姪子聽,達成共識,96年1月2號再遞狀。(已幫案主寫好訴狀,沒花到一毛錢呢!網路上有啊!改一改就好了,經過專業審核過的喔!)

         因為古意熱心的姪子很積極,持續主動的與我和對方家人不斷的聯繫,終於對方願意在29號早上10點直接在區公所辦理離婚手續,到了下午一點,同時辦完離婚手續以及急難救助和低收入戶資格,女方臨走前,一直向我說謝謝...(其間的含意:沒將她...說出來),這真是圓滿的結局!心情真好啊!!!

ps:

      案外笑曲:我在區公所幫男女雙方寫離婚協議書時(這是我的第一次呢),旁邊一位阿嬷一直看著我,我本來很不舒服,正納悶,她突然鼓起勇氣對我說:『小姐,妳是不是專門幫人辦離婚的?』,(你們可想像當時我的臉上,真不是只有三十條線呃...)(同時當事人和證人大家都笑成一團)我趕忙說:『阿嬤,我不是啦,他們不會寫,我雞婆幫忙的啊!』,姪子笑著說:『她是愛心會的志工啦,幫人辦離婚會倒楣三年耶!』,我這回更是一臉大便,抬起頭,看著他,他發現說錯了,趕緊又說:『但我們這件不一樣,是好事喔!』,唉!...,阿嬤說:『沒關係啦!都一樣,便開始講她為什麼要幫女兒辦離婚的原因...』,我趕忙將頭轉向,不理她,繼續我的工作,只聽到當事人妳一言我一句的,變得很熱心的在教阿嬤要準備哪些資料,如何去辦理離婚。現場真是很有趣,離婚的雙方,如此地和樂融融,有說有笑,覺得他們真的好可愛喔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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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95年12月14日下午回會館結案時,林小姐笑笑的對我說:『這件比較棘手,交給你』,我說:『感謝讓我有成長學習的機會』。案件內容大致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 案主50歲時(77年1月)因女方父親的提議,迎娶相差17歲的再婚妻子,其間因個性不合等等因素,妻子於77年4月即離家出走至今音訊全無。案主獨自租屋居住,以打零工及老年津貼為生,但在95年11月17日因感冒拖延,而導致腦膜炎住進醫院,其間屢發病危通知給"古意"熱心的姪子,之後,醫生進一步診斷出案主已罹患肺癌第三期。這其間已積欠六萬多元的醫藥費用,其姪子為辦理案主的急難救助以及低收入戶資格在近一個月的期間,已不知碰了多少的壁,答案是『資格不符』。經由本會熱心的會員將此案轉介進來。

          12月15號立即到台南市北區區公所瞭解案主實際不符資格的原因(配偶收入太高),再轉往成大醫院社工處更進一步掌握協助至今的案情進展,廖社工表示:『12月8日已有報失蹤人口,當查到配偶住址時,有寄信並請當地警察去查證,但都查無此人,她也很頭痛,因案主後續醫療.....,此案就麻煩你幫忙繼續處理了。』,我說:『我盡力看看。只要人還在應該找得出來。』,與姪子聯絡到病房探視案主,隔天,打給他時,他正在地檢署要代告遺棄,因配偶娘家這段時間都不理他的求助,無奈!只好...,他說:『控告要繳三千元,錢不夠,要再回家拿』,我說:『為什麼要錢?真奇怪!先暫緩好嗎?』,透過管道,瞭解了對方目前的生活狀況,有很大的顧忌,故不願出面。我未讓案主與姪子知道對方實際情形,請他們體諒與相信我,我一定盡全力來處理的。(因知道了,只會勾起舊恨製造新仇,而讓事情更複雜化。),得到他們的諒解後,特地到鄉下的娘家找其他的姊妹溝通,並保證只要辦好離婚登記,可立即離去絕無二話。(這是案主保證的)

          相約12月24日前會聯絡,但都無聲無息,連打兩通也都沒接,到了晚上會員大會結束剛好碰到姪子也來參加,兩人走到停車場說:再撥一次吧!負責要幫忙處理的姊姊終於接了電話,表示:『還是找不到,看看我有沒有辦法?』,聽到,真是氣死我了...心想:你還跟我玩心理戰,當天我明明有看到她的聯絡電話,只是你藏得太快,我也表示尊重,並說大家要往"雙贏"的方向來處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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